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2019]9号)。
我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本项目环保设施已于2022年2月26日全部建成,于2022年2月26日开始调试,因此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城北部,东侧靠津二路,南临利十二路,西接津五路,北依利十三路
联系人:何光毅
电话:0546-5888833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城北部,东侧靠津二路,南临利十二路,西接津五路,北依利十三路,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13′56.13″、北纬37°32′28.83″。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主要建设催化裂解制烯烃芳烃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置、废碱处理装置等各一套,并配套建设储罐区、装卸区、循环水场、环保工程等。以石脑油、循环乙烷、丙烷、丁烷等为原料,年产c2 21万t、丙烯17万t、c7 12万t、苯5万t、氢气0.6万t。目前,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项目总投资:457710万元,环保投资为7588万元。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稀释蒸汽罐废水、脱硫废碱液、清焦罐清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依托脱盐水站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机泵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泵提升压力送至利华益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全部在各自生产单元内就地提升,加压送至污水收集池均质后,压力输送至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总处理规模38000t/d的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包括ab两套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相同的污水处理系统,主体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一级隔油) 反应隔油反应沉淀滤油罐 “改进a/o”工艺二沉池反应三沉池砂滤罐”,污水处理场排放的废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以及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水质标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裂解炉废气、清焦废气、依托污水收集池废气治理设施新增废气、依托催化氧化新增废气、c4加氢反应器再生废气、依托污水处理场新增的废气,以及装置区、储罐区、循环水场等区域的无组织废气。
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经“scr脱硝湿法洗涤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70m高的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均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能够参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浓度限值要求;氨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6.1.4条款。
各裂解炉(3用1备)燃用清洁能源燃料气并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分别通过1根60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so2、nox、烟尘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表2中“石油化学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6.1.4条款。
清焦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5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收集池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冷凝”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气筒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装车区和储罐区废气分别经“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处理,处理的尾气汇入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再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催化氧化废气排气筒中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c4加氢反应器再生废气经水洗处理后通过1根15.1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依托污水处理场非生化系统废气经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4-5#锅炉烟气排气筒(150m高)排放,废气中氨能够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表1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依托污水处理场生化处理系统废气经“生物过滤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配套排气筒(25m高)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均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边界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依托污水处理场所在厂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苯系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k-cot废催化剂、再生烟气废scr脱硝催化剂、裂解炉废scr脱硝催化剂、c4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c4加氢反应器废瓷球、废干燥剂、脱炔脱氧反应器废催化剂、脱炔脱氧反应器废瓷球、清焦罐排焦、脱硫废石膏、过滤杂质、废脱硫催化剂、废脱硫瓷球、一段加氢废催化剂、一段加氢废瓷球、二段加氢废催化剂、二段加氢废保护剂、二段加氢废瓷球、废溶剂、废白土、废瓷球、废石英砂、清罐油泥、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依托污水处理场新增含油污泥、依托污水处理场新增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综合利用或外售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依托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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